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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性质

发布时间:  浏览: 501 次  来源:网络

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有可能会让中介来帮自己寻找房源,这个时候需要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那么关于居间合同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性质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特征: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居间合同的性质主要是属于一种中介服务的合同。大家在平时找工作,买房子的时候都有可能需要中介的帮助,并且居间合同他主要是介绍订约的劳务,这个和其他合同的标的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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