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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购买房子的时候特别是一些洋房,有可能开发商会承诺把屋顶送给自己,那么对于开发商的这种约定是不是有法律效力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顶层送屋顶的约定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此外,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顶平台原则上属于共有部分。
也就是说,作为建筑物基本结构的屋顶等共有部分,法律并没有赋予开发商送顶楼平台的权利,开发商对顶楼业主送平台的承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是无效的约定。
依据《物权法》规定,屋顶是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对屋顶的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除非该顶楼平台符合认定为专有部分的条件。首先其必须在规划上即属于特定的房屋,并且在开发商销售时,赠送的部分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而且还被明确地列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的,才被确认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之一。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小区的屋顶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并不是像开发商说的那种可以直接赠送给个人,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些业主就应当联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