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对商品房进行预售的时候,就需要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签订预售合同时要约定房屋交付的时候,开发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质量合格的房屋,那么开发商交房超过期限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开发商交房超过期限如何处理
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买房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五证要齐全,缺一不可。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尤其是《销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此证,销售商说得再好,也不要动心。还要注意,不要以为能在正规交易会上参展的都是手续齐全的物业,不少是鱼目混珠。
2、购房杂费。
现在的销售商一般都会打出诱人的低价,但您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因为后面可能有一长串零碎钱,让您掏出一个不小的数目,实在是占小便宜吃大亏。通常买房人要交际的杂费只有契税、印花税、手续费,契税为房价的4%,印花税为0。5%,均属国家规定;而销售商通常在手续费上做文章,说是代XX收而不说自己收,不明真相者会信以为真而上当,遇到这类销售商,最好要求他把收费依据拿出来看,或到有关部门核实,别轻易交钱。
3、按揭产权归属要澄清。
目前按揭买房有较大诱惑力,但对产权证有疑问,如能不能拿到?什么时候拿到?是不是按揭期满才到手?有的销售商就抓住客户对按揭陌生这点骗客户,告诉客户什么时候可拿到,但要交银行保管,直到还清贷款为止,这可能又是个谎言,是为自己不能及时为住户办好产权证打埋伏。实际上银行是可以不拿产权证的,只要购房人拿产权证和银行一起到房地产局办一个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得到一份《他项权利证书》,在房产证上要作为抵押备注,由购房人自己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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