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房产 • 正文

如何避免因房屋共有引起的纠纷

发布时间:  浏览: 367 次  来源:网络

房屋共有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但是也很容易发生一些纠纷。因此,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相关内容,然后才能更好的避免因房屋共有而引发的纠纷。那么该怎么做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避免因房屋共有引起的纠纷

(一)买受人先要查看出卖人的房屋产权证是否为共有产权证。如果出卖人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应当查看出卖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买受人是一人还是两人以上。如果是两人以上,则将来肯定要办理共有房屋产权证。购买共有房屋应当要求全部共有权人到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果部分共有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不能到场履行各项义务,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委托书,委托书的原件要放在买受人处保存,以避免日后部分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委托人为外国人的,还要提供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及我国在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三)有的房屋产权证虽然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买受人很难判断是否为共有房屋。这就要求出卖人承诺,因房屋共有权纠纷造成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出卖人的相应责任;还要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比如,因房屋涨价的损失、诉讼费的损失、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代理费的损失、买受人支付中介费的损失等等。如不这样约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买受人很难提供损失的依据,因而其损失也就难以得到法院的保护。

相关知识: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

本文从三个方面来为大家分析了在房屋共有纠纷上需要注意的地方,这样就能很好的进行纠纷的避免。对于拥有夫妻共同房产的时候,双方应该怎么来分配房产,大家也要了解清楚,以免发生纠纷。,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