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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逾期交房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425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卖家因为各种原因不交楼的情况,有的购房者会选择继续等待,或者私下与卖房者纠缠,直到知道自身确实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时才想起来诉讼,往往这时已经过了诉讼期,购房者又该怎么办呢?若悠网莆田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案例:卖家逾期不交楼买家起诉却过时效

王某在2010年11月购买了A公司一套房子,并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应该在2011年11月18日前交楼。

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按时支付了购房款,之后便安心等收楼。但日子一天天过去,到了合同约定的日期,A公司仍没有通知王某收楼,并一拖再拖。

直到2017年1月,A公司不仅没有交楼,也没有按合同要求办妥该物业的房屋产权证书。这时王某才觉得不对劲,于是向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A公司尽快交房并支付从2011年12月起至2017年1月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A公司却抗辩称,王某在2011年11月18日前没有收楼,应该在翌日起三年内行使诉讼权,但当时已是2017年1月,王某的请求已超过三年诉讼有效期,所以请求法院驳回王某的诉求。

卖家逾期交房怎么办

除了一些特别的事由,比如买家未付清尾款等原因,卖家都必须遵照合同约定及时移交房屋给买家,若卖家逾期腾房,那么买家可以据合同约定向卖家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向卖家主张因为逾期交房增加的租房费用赔偿。

虽然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房屋出卖人A公司的违约行为是一直持续的,其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故最终判决A公司要将房屋交付给王某,同时支付王某从2011年12月起至2017年1月的延迟交楼违约金,但在司法实践中,会有法院判决认为,买受人未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即没有向房产公司要求履行相应的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义务,当卖房人提出这类诉讼时效抗辩前提时,法院可以驳回买房人要求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此,建议买家在买房过程中,在合同约定卖家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之日起,就要不断催促卖家履行相应义务。

买房是很复杂的事,买房遇到的纠纷就更难解决了。对于卖房者的不当行为或者违法行为虽然有法律制裁,但很多时候受害者因为不懂法只能苦苦纠缠卖房者而无济于事,这时完全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助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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