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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购房者履行额外义务

发布时间:  浏览: 549 次  来源:网络

有了自己的房子才能够拥有稳定的家跟幸福的生活,在现实意义上房屋越来越重要,只要有能力大部分人都会去买房。在买房的时候购房者需要根据合同来履行好义务,那么,能否要求购房者履行额外义务?若悠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能不能要求购房者履行额外义务?不能。

购房按揭购房者应履行哪些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

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流程

第一、提交相关商品房资料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商品房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第二、商品房发展商签字

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第三、贷款银行审批

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第四、发放贷款

贷款银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第五、公证部门登记

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商品房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第六、通知商品房发展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发展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行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第七、贷款行信贷员将商品房贷款档案归档

能不能要求购房者履行额外义务?购房者如果遇到了卖房者要求履行额外义务的情况,可以站在自己的权益上考虑是否履行,是否履行完全要看自己的意愿。要求购房者履行额外义务该怎么做,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若悠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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