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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448 次  来源:网络

在房价非常贵的地区房屋的质量问题肯定是受到非常大的关注,因为每一分钱都必须花得物有所值,如果说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找谁进行赔偿?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赔偿

1、可以参照当初购房合同,按合同要求条款对照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按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

2、如果开发商或相关责任人不履行,拖而不决,要记录每次与其交涉情况,要求其按次数索赔差费,误工费,正在装修因停工产生的连带费用,要注意,要每次以书面的材料与其交换意见并注意收集好,如果有物业,每次要求物业填写质量反馈单什么的,复印一份。如果没有,自己写出两份,递交时要求收到人签字。

3、如果三两天得不到解决或满意处理办法和行动,可以找到当地房管局书面投诉.不过,快速解决是好的办法,索赔不是那么容易,耗不起。限期解决,否则只有到房管局投诉。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经专业机构核验,确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消费者无法居住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此种情况和上述情况相似,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因此,消费者可以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般质量问题: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很多消费者在入住房屋后,会发现厨房漏水、墙壁裂缝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此时,只要在保修期内,消费者都可以要求出卖人即开发商承担修复的责任。如果保修期已过,业主可以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维修对象仅限于住宅的共用部分或者共用设施。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房屋出现问题这个需要看自己是从谁的手里购买的房子,如果是从其他业主手里面买的话就应当找业主处理,最主要的还是看购房合同是否约定了相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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