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房产 • 正文

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510 次  来源:网络

现在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可以办理完整的房屋所有权的,如果自己需要变更名称或者是变更房子的门牌号的话,就需要把房产所有权进行变更一下,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三门峡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概述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此外,房屋所有权可以设立抵押权,但不能设立质权,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能设定权利质权的只有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和知识产权与一般债权这三种权利。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房屋所有权在变更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上文所给出的一些情况,最常用到的就是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姓名变更,因为有可能房子会赠予给其他人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可以咨询若悠网相关律师。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