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需要签订相关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企业自管房拆迁怎么赔偿
我国目前现存的公房性质有: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其产权直接归国家所有。自管公房:是指由机关、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享有产权并由其自身进行管理的房屋产。二者之间只是所有权主体不同,在法律性质上都属于非私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房的使用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之间是房屋租赁的关系,使用权人实质上就是公房的承租人,定期向所有权人缴纳房租。正是由于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同,才酝酿着公房拆迁过程中所必然导致的权益纠纷。
受补偿对象即承租人的确定与变更
通常意义上讲公房承租人就是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签订承租协议的人,但是通常实践中会有许多未依据情势变更而发生承租人变更的情况,比如: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且一直未变更过承租人姓名,那么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2:原承租人已经死亡,但是其生前承租的房屋还一直由其家人或亲人居住,且已经变更承租人姓名,此时的承租人自然是变更后的承租人。
赔偿问题
一般是按面积:但具体拆迁如何补偿,需要关注上海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
1、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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