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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阶段的风险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33 次  来源:网络

在买房子的时候并不是马上就交付,特别是期房需要等房屋建造好之后才交付,不要以为房子已经是属于自己的了,在交付的时候就没有必要那么上心了,其实它也存在一定危险,房屋交付阶段的风险有哪些?听听若悠网小编的说法。

房屋交付阶段的风险有哪些?

1、开发商延期交房。有时,开发商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延误工期,发生延期交房的结果,例如:资金链断裂、政府行为等。

2、开发商违反“先验房,再收房”的市场原则。正常来讲,按照规定购买人应该先验收房屋,然后再交纳入住费用接收房屋。但是,现在大多数开发商都违反这个原则进行操作。

3、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

之所以把燃气初装费单列为一个风险,是因为在实际的案例中,有许多购房人咨询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问题,认为开发商多收取了费用。

4、开发商(或物业)没交给购买人“两书”。购买人在验收房屋,缴纳入住费用后,开发商或物业应该将“两书”交给购买人,“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1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不用再纠结70年产权还是40年产权,关于补年限问题:物权法已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受保护权。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

《城市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

房屋交付阶段担心风险想要避免它发生,别担心可以找若悠网律师提供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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