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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先生在郊区购买了一处房产,合同中约定的交楼时间为1月1日,同时约定了在收楼时,应当缴纳房屋的配置费8000元,但是开发商直到7月1日才交楼的,且在交楼时并未向我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牛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此前在无锡某网站出现了一篇无锡某高端商业住宅延期交房的帖子,愤怒的业主把开发商的延期交房告示拍了照片发在了网上,虽然该帖子随后立即被删除,但或多或少暴露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事实是普遍存在。据了解,很多楼盘在交房的过程中都会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况,甚至有一种说法,说延期交房就是交房过程中的小感冒,非常普遍。
对于业主来说,如果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维权途径有哪些呢?专家介绍,开发商如果违反合同延迟交楼,业主可以通过两个途经要求赔偿:一是双方应当按照合约的约定协商解决,当地的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可以提供协助、协调;二是业主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情况而言,买房人可以提出赔偿损失可以参照同类地段、同等价位的商品房租金以此来衡量损失。如果协调不成,则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民事诉讼和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