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因为楼下可能会有会所才买的房子,但是买完之后却被告知现在要变医院,对于这样的情况,业主应该怎么办?该以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初我们之所以买这里的房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售楼中心在宣传时说,小区4号楼下将建一个带健身功能的会所。”13日,长春市民张先生说。张先生家住长春市一小区,2013年他到售楼中心买房时,觉着报价并不便宜,但在宣传册上说,靠着路边的4号楼下房屋将建一个会所,售楼人员说,这个会所里会有健身设施供业主使用,正是因为这一点打动了他,才买了房子。
“自从我买房后,也没人来建这个会所。”张先生说,一星期前,来了一些施工人员给4号楼下装修,听物业和施工人员说,这里准备开一家民营医院。后来,他们在一家知名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正是这个要建的医院招人,“这不和当初售楼时的宣传相违背了吗?”张先生说。
13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4号楼靠路边处的楼前,堆放着装修材料,此时,一些业主正在楼前议论这件事儿。
“如果医院真的建成并开业,会给我们业主带来不少影响。”业主王女士说,首先,会打破小区的封闭性;其次,外来患者进入小区,如遇到传染病患者,会带来病菌;再就是医院会产生噪音。这些都会干扰到业主们正常的生活。所以,开医院对业主来讲弊大于利。
居民李女士说,现在要建医院,违背宣传初衷,所以,他们请相关部门能重视此事。
售楼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小区4号楼一到三层的产权归地产公司,目前已经租给一名男子,准备开一个中医养生保健医院,如果租房人经营的项目违背了地产公司的初衷,地产公司也会考虑不租给他。
承租人说,当初地产公司告诉他们租的4号楼楼下房屋属于综合性商业用楼。
随后,记者来到宽城区卫计局,工作人员介绍,小区楼下房屋要开医院的话,必须得到卫生部门审批。今年8月,因为该小区的申请材料齐全,他们就受理了,但由于目前有居民反对,所以,他们已经暂停办理此事,并要求停止对房屋进行施工。
律师:房企有告知义务
吉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说,在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下,房企有权对项目做出规划和设计变更,但应当履行报批和告知义务。房企宣传册上的广告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业主认为房企违约,在没有约定责任的情况下,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关于居民小区内商铺的经营业态以及能否设立民营医院,属于卫生部门行政审批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