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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2016年3月我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6月买卖双方一起去房管局签订买卖协议,8月卖方腾房。但是卖方收到定金后便一直不继续履行合同,我向中介了解情况才知道原来是因为房子涨价了,卖方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您的案件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卖方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而该人取得房屋时主观上并无串通的恶意,同时支付的价款相当于市场价格,尤其是在本案中已经过户完毕。那么在法律上,相对人构成“善意取得”。此时,您向卖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希望渺茫。
在解除您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您可向卖方主张赔偿。具体讲,您可以主张返还双倍定金,或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主张相当于总房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同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部门对房屋的当前价款进行司法鉴定,从而主张房屋的损失。
如果您主张总房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以及房屋的涨价损失,法院会结合当前房屋交易的市场行情、您购买房屋的实际损失、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程度、卖方的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判决是否全部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甚至可以请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您购买的是二手房,以上意见供您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