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亲们有没有注意到下面这种问题,就是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大多写的都是房屋预售面积,它与开发商交房的实际面积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差。
当房屋预售面积与实际面积出现误差时,作为购房人该怎么办呢?误差的可接受范围是多大呢?能不能提交诉讼,怎样才能尽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种情况下,应该从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情况一:误差≤3%
2015年初,刘女士在重庆买了一套期房,单价1万元/平方米。刘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该房屋预售面积为90平方米。
2016年中旬的时候,开发商通知刘女士交房,刘女士才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是92平方米,比预售面积多了2平方米。刘女士想知道对于面积误差该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下,“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交房的实际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时,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3%,对于误差面积的房款据实多退少补。”
所以,在上述例子中,由于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3%,并且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所以刘女士需要向开发商补交房款6万元。
情况二:误差>3%
2014年,郑先生在北京买了一套期房,单价3万元/平方米。郑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该房屋预售面积为95平方米。2015年,开发商通知郑先生交房,郑先生才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为90平方米,比预售面积少了5平方米。郑先生没有提出退房,他想知道对于面积误差该怎么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未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做出约定,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如果购房人提出退房,开发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房款的利息。
对于购房人不提出退房,要根据面积误差的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交房的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如果交房的实际面积小于预售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购房人;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