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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存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买卖)
申请条件:买卖双方申请
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卖方婚姻状况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房屋登记簿、档案未记载共有情况的需提供);
6.完税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注:买方为被拆迁户的提供拆迁协议(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拍卖成交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拍卖成交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收费标准: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存量房转让手续费非住宅的按交易额的1%收取,住宅每平方6元
查档费:100元/证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15个工作日
(便民举措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金厦广场三楼大厅及五区发证所、沈阳市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五楼(于洪广场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