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买房,很多人搞不清条款,房屋中介让交的“金”很多,而这些“金”有些能退,有些不能退,有些甚至不合法。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这“四金”到底有何区别?
定金
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款项是退还不了的。定金缴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提醒:定金不能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认筹金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认筹”的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然而,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国家明令禁止。
提醒:认筹金无法律效力
房地产商给的认筹优惠大多是水中月镜中花,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存在着很多意想不到的风险,如延期开盘、抬高房价、无法监管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钱财损失。
诚意金
又称意向金。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的诚意金日后可直接抵房款。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提醒: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
购房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该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对于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的行为要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有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陷入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