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落宗?
简单来说,在执行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具体办法是房屋和土地必须关联,在国土局备案审批土地的属性、用途、年限,必须和地面建筑物吻合,比如说商品住房的土地性质必须是住宅用地,否则无法关联,也就无法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
这个房屋和土地关联的过程,就称之为:落宗。
二、不能落宗的原因?
很可能是国土局备案审批的土地的属性、范围、用途、年限和地面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不吻合,二者之间出现了矛盾。比如明明土地规划和使用范围为50年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却被用作70年使用权的住宅进行了开发,并进行了销售。
三、不能落宗的后果
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不动产登记证无法办理,房屋不能上市交易,不能买也不能卖,也不能进行房屋抵押贷款。只能老实住着,这样对有换房需求或者房屋作为投资用途的业主来说就无法变现,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四、解决建议
1、首先应核查不能落宗的具体原因
可以委托律师向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只有明确了解不能落宗的具体原因才好对症下药,每个小区不能落宗的原因不一定是相同的。
2、督促行政机关尽快解决
这是目前广大业主在努力办理的主要方法,无论是媒体的广为报道,还是出现的广大业主通过各种渠道向行政机关反应都是这个目的。但是可以预测难度是比较大的,很可能涉及土地的规划用途变更,涉及到部门之间的协调,土地使用权如果发生变化,可能还涉及到土地使用费用的问题。
作为律师在此提示一句,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否则为维护合法权利而采取违法手段一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到时就悔之晚矣了。
3、可以选择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中会对土地的规划、用途、年限、房屋的性质等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并会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能落宗导致不能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影响购房合同的合同目的实现,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的,如果开发商隐瞒了土地的实际用途,并通过非法手段办理下来房屋所有权证,有可能构成合同法上的欺诈。这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兜底手段。法律应当作为一个选项,并且这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所谓的上访等等,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并不是正常的程序性手段,有过此经验的人应该有深有体会,转一圈,恐怕还是会被引导到司法程序上来。
五、值得思考的问题
1、为什么不能落宗却能办理下来房屋所有权证,就是俗称的房产证,这是不能落宗问题小区业主几乎都是存在的疑问,家里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业主都可以看看,房屋所有权证上对于土地的规划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房屋的用途和建成时间等等,都有明确记载的,是哪里出了问题?
2、相关部门在积极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是不是也值得反思,为何为出现如此严重的不应该出现的问题,是否应当积极对有关责任方进行追责?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来避免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