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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即其中曾出现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子。这样的房子,在很多人的眼中,被打上“不吉利”的标签。买到凶宅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下文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案件简介:
去年,张先生夫妇考虑到儿子马上要上小学了,决定购买一套学区房。在多方比较后,他们发现王姓房主的房屋比较便宜,于是他们在与房东见面后,迅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69.5万元的价格成交。随后双方也都按约履行,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就在准备搬进学区房时,张先生意外得知,就在几个月前,这套房子里曾发生过一起凶杀案。张先生一家顿时感觉太“不吉利”了,在与房东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退房并补偿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姓房东在售房过程中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合同签订的重大情况。张先生夫妻坚持主张按照合同无效处理,他们认为房东隐瞒凶杀案违反了社会习俗,违反习俗就是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无效,但此案并不涉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法官对张先生进行了法律释明。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先生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提起上诉,在中院调解下,张先生最终接受了王姓房东赔偿5万元的调解方案。
法律分析:
据此案承办法官介绍,尽管房屋本身的使用价值不会因发生凶案而受到影响,但按照民间习俗,“凶宅”往往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不管从买房的意愿还是房屋价值上来看都会受到影响。
承办法官建议,遇到张先生这样情况的人,可以选择其他理由起诉,如受欺诈或重大误解起诉撤销购房合同。
此案中,法官也曾对张先生进行法律释明,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但张先生坚持主张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