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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购房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  浏览: 396 次  来源:网络

说起签署合同,相信大家都不会将其与互联网挂钩,因为签合同绝非小事,怎可利用网络来完成呢?但事实并非如此,网签合同越来越普遍,那么网签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市民应该注意什么?今天的值班热线中,若悠网律师将为大家解析相关问题。

案例回顾

2013年为了儿子结婚,市民肖女士准备花130多万元买房,经人介绍她看中了卖房方沈先生的房子,随后经过协商两人在网上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当时沈先生没有立即搬走,不久之后肖女士突然接到沈先生通知称,他要求注销网签合同,或者肖女士支付140万元的购房款方可成交。明明已经在网上签了合同,为何可以出尔反尔呢?沈先生则认为,网签仅仅是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前的准备环节,本身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肖女士对于沈先生的行为感到很气愤,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疑问一网签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若悠网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网签时,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问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后,才能登录交易平台填写信息表,且需填写标的房产的具体情况,并写明交易价款、支付时限等内容,然后才能进行网签。因此,网签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签署内容符合《合同法》对于合同要求的要件,网签内容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内容一致,所以网签应当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合同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疑问二如沈先生不履行合同,肖女士可否索精神赔偿?

若悠网律师解答:精神赔偿是指相对于“物质利益”而言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能针对人身权、人格权引发的侵权之诉提请精神损害赔偿,因合同法律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不恰当的。

疑问三网签购房合同需注意什么?

若悠网律师解答:网签购房合同必须与纸质合同内容相一致,否则,两种合同形式会出现差异,容易引起纠纷。在进行网签之前,必须对买卖的房产标的进行彻底了解,就房产的价格等作出自己的决策,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填写网签的内容,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在网上签约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过程中所签订的纸质合同是一样的。只是合同形式不一样而已,正如《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的一样,网上签约购房合同是合同成立的形式。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型强制性规定,即有效。如果合同条款变更和签订补充协议,应当视为对网签合同的修订,应当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修订条款和补充协议为准。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诉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没有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若悠网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专业咨询,或者直接委托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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