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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出售的限制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20 次  来源:网络

由于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于是有人打起农村房屋的注意。但是农村房屋可以随便买卖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但有明确的限制。具体的限制都有哪些呢?农村房屋出售的条件:

1、农村房屋的出售对象需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买房子的人需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

3、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

4、房屋买卖需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因此,如果私自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城镇居民原则上是不允许的。那么还有哪些条件可以判断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

1、非法买卖。

一般在以下条款的规定的房子出售会认定无效:(1)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其他形式对房产进行限制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4)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2、房地产分离出售。

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是土地的附着物不可分离性。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发生转让行为时,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卖房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房人,或者出售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则购房者可以提出买卖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

和其他房屋类型一样,出售农村房屋的也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他人房屋的买卖行为一般无效。如果房屋的产权有多个,则需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售。如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则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售共有房屋时,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售房屋尚在租赁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售房屋时如侵犯优先购买权,共有人、承租人均可请求法院认定买卖无效。

如果家有农村房屋的卖房者出售房屋时一定要对此有所了解。避免由于私自出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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