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超过30个工作日后,他向开发商方面提出了退房要求,对方却以他已办理贷款为由,将其拒绝。“办理了贷款就不能退房?合同里并没有对此进行约定。”他说。
2013年,刘先生在平山县中山世纪广场购买了一套房子,其购房方式属于按揭。当年7月,他付给开发商约12万左右的首付,而后于2014年4月份在银行办理了贷款。据刘先生介绍说,购房之初,他曾去楼盘实际考察过,所在的2号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感觉按时交房应该不会存在多大问题,才下了买房的决心。
按照双方最终签订的购房合同,交房截止日期定在了2015年的4月1日。然而时间已过了一个月,仍然没有收到交房的信息。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于逾期交房有这样的约定: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刘先生说,逾期超过30天后,他在5月4日去售楼部向开发商方面提出了解除合同退款的要求,工作人员给的答复则是他已经办理了贷款,不能退款。
“对方说6月底可以交房,但是我担心再出现拖延。其实我最想了解的是,已贷款的情况,能否按合同约定退房款。”
一位工作人员说,2号楼确实要在6月底交房,目前已经达到交付标准,只是还有一些细节工作。对于办贷款是否能退款的问题,对方表示不太清楚。对方说,“目前多是业主询问违约金赔偿的事,退房款还不知道怎么处理。”工作人员说,如果业主有这方面的意愿,她可以向上反馈。
如果合同有超过逾期一定时间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业主有意愿,开发商应该按此执行。业主的贷款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开发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逾期交房时间不是很长的话,他建议业主还是采取静待方式。如果还是不能完成交房,再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