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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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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业主倾尽大部或全部积蓄购买商品房屋,但入住之后,一直都得不到房产证。房子时时刻刻都有不开发商转卖的风险,没有领到房产证的业主对此甚是气愤。和开发商协商不成或者开发商一再拖延,就给业主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业主的房屋所有权也处于悬空状态。因此,找到解决讨要房产证的问题,成了大都数未领取房产证的业主的心病。

大多数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都对各种情形的违约金有明确的约定,比如,“房产证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逾期按购房款总价‰3支付业主违约金”可见,大多数违约金都在‰2-5左右。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如下:

1、约定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法定期限:未有约定的适用如下期限:

(1)、预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2)、现售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上述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据实计算;

2、无约定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超过一年,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所以,当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完全可以凭借法律武器请求立即办理房产证,并赔偿损失。

提醒:切记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从开发商逾期办理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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