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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483 次  来源:网络

买房是一件大事,涉及到的资金也非常的多,许多人在买房之后才发现自己被卖家或是开发商给坑了,对方做了一房二卖的事情,等于这套房子有同时有两个主人。那么,遇到一房二卖怎么处理?听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维权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何防止一房二卖

谁都不喜欢纠纷,费时费力,非常影响正常生活。那么,如何防止一房二卖的发生呢?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应该及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期房的,也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后去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销售备案手续并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开发商就不能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您就可以安心等待收房了。

遇到一房二卖要处理时,对自己有利应该找若悠网律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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