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买房时,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那么认购书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必须要签订的呢?让小编为你来解答。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
2、所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房产的总价);
3、订金数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4、付款时间(主要针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点、帐户等;
5、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一般为认购后的一周以内)。
签完了认购书,销售方应该给买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买房人了解以后的细节,为正式签约作准备。
《签约须知》的内容有:
A购房者若委托他人签约,委托书的有关证明;
B关于贷款所需凭证的说明;
C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等说明;
D购房人在签订条约时需携带的证件;
E签约地点。
专业人士表示,认购书的内容远较正式买卖合同简单,它大致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客户所认购房屋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2.买卖双方应该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3.认购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并约定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或开发商对该房屋再行销售时,对定金的处理方式。
所谓房屋买卖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房屋认购书不同于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合同,它的作用仅仅是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
但是,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符合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