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晚了一年,却只给了三个月的,那要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拿违约金?接下来由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鹏远华府小区二期的多名业主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按照约定,他们所购买商品房的交房日期一再延期,最长的逾期近一年,而小区开发商却只给3个月的赔偿金。小区开发商回应,若业主认为不不合理,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交房逾期最长延期近一年
2013年1月17日,家住的董先生在鹏远华府小区二期10号楼购得一90平方米的2室2厅商品房,加上储藏室总房款为32万余元。“我在银行办完按揭贷款后,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董先生说,按照合同约定,出卖人也就是菏泽鹏远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然而交房日期一再延期。
董先生说,2014年3月15日左右,他接到鹏远华府小区售楼处电话通知:可以交房。“当我赶到售楼中心后被告知,由于燃气等相关设施还未修好,需要等到5月1日才能交房。”2014年5月1日,董先生再次来到售楼中心询问是否可以交房,对方称需要再等几天。董先生告诉记者,交房日期一再延期,直到2014年12月29日,他购买的商品房才正式交房,此时距离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已过去近1年。
“我跟他的情况差不多,也是延期交房近一年。”市民柴女士告诉记者,她对象在鹏远华府小区二期9号楼2单元购买了一套2室2厅的97平方米的房子,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同为2013年12月31日,而实际交房日期同董先生一样,也是2014年12月29日。
调查:
因未通过综合验收
致使逾期交房
“对于交房日期为何一再延期,开发商一直未给具体说法。”董先生说,直到2014年8月5日,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小区下发了一责令其停止交房行为的通知。记者从董先生提供的通知上看到,经菏泽市房管局调查了解,鹏远华府项目属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书》而擅自将商品房交付使用。
随后,董先生又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4年8月8日菏泽鹏远置业有限公司对小区二期业主的公示:“经公司研究,将严格遵守主管部门《对鹏远华府二期暂停交房的决定》,直至完成二期综合验收合格以后再以各种形式通知各位业主继续交房。”记者从公示上看到,该公司承诺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二期综合验收,其他关于违约金等一切相关事宜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2015年3月3日上午,记者在鹏远华府小区见到了同样在该小区二期10号楼购买房子的周先生,如今他已经入住。“原定于2013年12月31日交房,可是一再延期。”周先生称,一直到2014年7月份,考虑到孩子上学问题,才着急搬进了新房,交房当日却未见房屋的综合验收报告。
开发商:
违约金根据项目单体
通过验收的时间赔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交房延期,而双方在违约金赔偿方面争论不下。
记者在董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其中第八条交付期限上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交房,其中应具备商品房验收合格条件。
在合同上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90日,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我购买房子的总房价为32万余元,每天的违约金为60多元,延期近一年才交房,算下来违约金有3万余元。”而董先生从开发商得到的回答是违约金只能算到2014年3月15日,这令他难以接受。
随后,记者来到鹏远华府小区售楼中心,其工作人员对违约金一事表示不清楚。根据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菏泽鹏远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他表示鹏远华府小区二期在2014年3月15日,项目单体已经通过验收,所以违约金只能算到该日,对于其他问题,该相关负责人未作回应,“若业主认为不合理,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董先生还提供了一份2014年8月15日该小区开发商对小区二期业主的承诺书,该公司将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二期验收。若未在该日完成验收,公司将承担双倍违约金。“然而,我们多名业主却是在2014年12月29日才实际交房。”董先生称。
记者了解到,目前因双方在违约金上争执不下,董先生等多名业主正准备走法律程序。
【法律解读】
1、延期交房,通常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此种情形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2、购房合同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通常有两种,按日计算利息损失,或者直接固定违约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