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合同的效力,我们一般情况下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和我们国家的法律进行,但是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一些不可抗力使得合同的内容有所变动,这该怎么办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我国《合同法》上,不可抗力解释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条款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一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且非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就是不可抗力因素在发生作用了。
不过,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不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要形成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包括: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不过,即使签订合同后遇上不可抗力因素,若合同内没有列明不可抗力条款,也有可能不能免责的。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我们在签订合同中应该特别注意要列明不可抗力条款。
遭受不可抗力可以逾期交房吗
由此可知,如果遭受不可抗力可以逾期交房,但是这并不包括国家的政策,国家政策不在不可抗力的范围内。
虽然说不可抗力使得合同或者其他的约定的事情有延误或者其他事情,但是个人或者组织切不可以此为由去辩论一些无关的问题,国家对于这些问题都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您问题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