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11月28日发布消息,自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上海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通俗点说,就是即日起在上海买房“认房又认贷”,此举使得异地贷款记录首次纳入“认贷”范围。我们不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买房过程中常常会听到“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那么,这些名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一、“认房又认贷”
第一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种情形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种情形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二、“认房不认贷”
对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不论有无贷款,均按照二套贷款首付政策执行。
三、“认贷不认房”
1、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
2、2014年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乎个人按揭贷款的条例最受市场关注。包括:首套房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是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及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关于上海“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补充
一、商业银行如何认定首套房贷?
答: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二、商业银行如何认定二套房贷?
答: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即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