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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的房产交易中,通常不涉及公证。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证这一环节是不必可少的,如果没有进行公证,房产交易将不能顺利进行。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房产交易需要涉及公证呢?
首先,继承房产,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凭“继承权公证书”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其次,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需要进行公证。若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再次,房屋赠与需要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在受理赠与公证后,应重点审查赠与人所赠房屋的合法性、产权是否有争议、是否系共有财产、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等情形、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行为是否违法,不得以赠与形式来规避法律,赠与书、赠与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法。审查完毕,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最后,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否则不能进行房产交易。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房产公证虽然不是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通过办理房产公证,可以免除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所以不该省略的千万不能省略,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沾上更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