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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降属于情事变更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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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几年总是说等房子降价了在买,可是房价在翻了几番后有意购房的人开始坐不住了,纷纷加入了购房大军,甚至有人说房价只会一直涨不会降,房屋价格持续走高,很多人进行房产投资,结果在国家调控的影响下,不少楼盘都下调了价格,这一来很多人觉得亏了,希望和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是房价下降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吗?房价下降属于情事变更原则吗?下面有专业律师解读房价下降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在过去几年总是说等房子降价了在买,可是房价在翻了几番后有意购房的人开始坐不住了,纷纷加入了购房大军,甚至有人说房价只会一直涨不会降,房屋价格持续走高,很多人进行房产投资,结果在国家调控的影响下,不少楼盘都下调了价格,这一来很多人觉得亏了,希望和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是房价下降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吗?房价下降属于情事变更原则吗?下面有专业律师解读房价下降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间,非因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定约时难以预料的情事变更,如维持合同发生当时的效力,其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一方可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本项合同,以维持公允。本文就以一则案例进行解读,房价下降属于情事变更原则吗?房价下降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另外,《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最后,就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退房事宜。综上所述,如果没有法定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或者是在买卖合同里既没有关于解除合同或退房的特别约定,也不存在法定解除的事由,购房者签订合同后以房价下跌为由要求开发商退房的,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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