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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与前女友共同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和各种费用以及月供都是我出,但房产证名字却因为方便贷款只写了女友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分手了我想要这套房子,请问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方可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
根据您提到的信息,虽然首付和各种前期费用以及月供都是您出,但并不能否定所有权登记簿所确定的所有权归属。并且房屋已经登记在女方的名下,除非您有证据证明该登记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否则女方作为房产的登记权利人是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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