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作为最重要的生活资料,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要素。很多人选择了买二手房,二手房与新房相比固然具有价格低、地段优、配套设施完善等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二手房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在交易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买卖纠纷。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两则案例。
1、因业主单方面意愿能取消交易吗?
张某和业主李某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各付各税。但在交易递件时,业主李某发现自己错记时间,导致房产证登记时间不到5年,并认为营业税费(约10万元)过高,遂反悔提出取消交易,买方张某则予以拒绝,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李某继续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交易是否可以如买家愿进行下去呢?
营业税的主要免征条件为交易物业的房产证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超过5年(含5年)。营业税的免征时间是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而非建筑时间为准,所以本案中的李某需缴纳营业税。
而本案中也并不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约,所以交易必须如约进行。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买方张某主动表示多支付2万元,双方各付各税,完成了本次交易。
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业主在出售物业前,应查看清楚房产证上记载的登记时间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切勿自以为是;对于买家,签订合同前,应要求业主提供交易物业的房产证与契税完税证明,或者前往房地产登记部门与税务局咨询交易物业的涉税情况。另买卖双方也应按照国家的规定,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交易税费。
2、合同约定要履行
陈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业主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该合同中约定陈某以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以及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3万元。但由于陈某当天未携带足额的现金,遂口头约定中介服务费分段支付:合同签订当日先支付1万元,剩余2万元于递件后再支付。
之后,陈某办理按揭贷款等手续时,联系当时促成交易的经纪人,因该经纪人已离职,表示无法亲自协助办理,但可电话指导,之后陈某也未再联系中介公司,自行完成了相关贷款及过户手续。
该中介公司联系陈某要求交齐剩余中介服务费2万元,陈某认为中介公司未能协助其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拒绝支付。对此,该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这个钱到底该不该给呢?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中介公司已经促成陈某与业主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陈某已完成递件手续,该中介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法》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法院经审查,中介公司已促成陈某与业主周某签订合同及完成递件手续,中介公司有权依约收取中介服务费。最终,经法院调解,陈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剩余中介服务费1.8万元。
在交易过程中,可通过前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或咨询房产专业人士,了解交易的相关过程及手续,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依约履行。另买卖双方若要保障中介服务费的合理支付,可与中介公司协商采用分段支付的方式,如:第一阶段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20%的中介服务费;第二阶段为成功过户交易手续,支付50%的中介服务费;第三阶段为成功交楼,支付30%的中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