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层:不高于6层的住宅,多为4-6层,常见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
2.小高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7-9为中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7-11层的住宅从尺度上说具有多层住宅同样的氛围,而又是较低的高层住宅,故称为小高层。
3.高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10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受市场习惯的影响,我们通常将12层以上的住宅称为高层。
4.超高层:以高度为判断标准,高度100米以上的住宅称为超高层。
5.独栋别墅:一户一栋独立建筑的别墅产品。
6.联排/双拼别墅:多户住宅联立成为一栋单体每户单独出入口,通常为四联或六联,两户住宅联立成为一栋单体,则称为双拼。
7.叠拼类别墅:多户住宅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上联立,此种住宅可通过不同方向不同标高入户来解决交通问题。每户户内空间有别墅的特点。建筑单体通常为四层或以上。
8.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两者差别:前者是居住建筑,而后者是旅馆建筑。酒店式公寓楼盘可将每个单元出售给个体买房者,买房者可拥有产权,可自住、出租、转售,而公寓式酒店则属于酒店,从产权的年限来看,酒店式公寓的产权年限为70年或50年两种,而公寓式酒店则只有40年。《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名词解释中的第13条明确写明:“‘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第14条:“‘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其他省市基本也都按照类似规定对二者进行区分和管理的。
9.跃层:是一套住宅占两个楼层,有内部楼梯联系上下层。﹙一般在首层安排起居室、厨房、餐厅、卫生间,二层安排卧室、书房、卫生间。﹚
10.复式:概念上是一层,并不具备完整的两层空间,但层高比普通住宅高,可在局部分出夹层,安排卧室或书房等,用楼梯联系上下。﹙夹层在底层的投影面积只占底层面积的一部分,夹层和底层之间有视线上的交流和空间上的流通。﹚
11.错层:纵向或横向剖面中,楼层的几部分之间楼地面高低错开。
12.标准层: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13.层高/净高:层高指建筑物的层间高度,及本层楼面或地面至上一层楼面或地面的高度;净高指房间的净空高度,及地面至天花板下皮的高度。
14.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使用率、交通面积、结构面积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交通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主要使用房间和辅助使用房间的净面积(净面积为轴线尺寸减去墙厚所得的净尺寸的乘积)。
(3)使用率亦称得房率,指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的百分数。
(4)交通面积指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等交通联系设施的净面积。
(5)结构面积指墙体。柱所占的面积。
15.骑楼:有雨遮之一楼直道部分
16.裙楼:指建筑体底部较庞大之建筑体,常用于商业、办公
17.采光:获得光亮,直接接受自然光线和亮度
18.通风:风(空气)之来源、去路。
19.进深:房间长度方向叫进深,宽度方向叫开间
20.玄关:玄关就是登堂入室第一步所在的位置,它是一个缓冲过渡的地段。玄关一般与厅相连,由于功能不同,需调度装饰手段加以分割就是自己人回家,也要有一块放雨伞、挂雨衣、换鞋、搁包的地方。
21.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22.社区公摊:建筑物每户都会直接使用及间接使用的公用部分
23.套内公摊:本楼层住户直接使用及间接使用的公用部分
24.期房和现房:项目刚开发或开发阶段叫期房,项目完全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叫现房。
25.卫浴三大件:洗脸盆、浴盒、坐式马桶
26.厨具五大件:洗涤池、料理台、吊柜、灶台、抽油烟机
2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8.走廊: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9.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将建筑物整栋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30.造型:建筑物外观。
31.室内配置:指房间/客厅/浴厕/厨房/阳台之位置排列,使之动线简捷便利,私密性,通风采光等。
32.格局:单元内分割情况,指一户房屋之屋型方正或属长形、不方正、异形。
33.私密性:指私生活之隐私性(动静分区,栋距要宽)。
34.座向:指房屋之方向(朝南、东佳,朝北次之,朝西最差)。
35.景观:指观看景色之视野。
36.临街:建筑物前后左右临之道路或巷子(临街巷道要宽畅销)。
37.栋距: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临栋间隔距离(宽/应最少8米)。
38.阳台:直上方设有遮盖物者(封闭阳台算全面积,半封闭阳台算半面积)。
39.露台:直上方没有任何屋厅遮盖物之平面。
40.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41.塔式高层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42.通廊式高层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43.小区布局形式:行列式、围合式、组团式。
44.建筑形式:塔式、板式、墙式。
45.窗:落地窗、阳光窗、转角飘窗、弧形窗、天窗。
46.建筑物的基础可按哪三种不同的方法分类?
答:(1)按使用材料分:可分为砖基础、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等。
(2)按构造形式分:可分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井格基础、板式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桩基础等。
(3)按使用材料受力特点分:可分为刚性基础和柔性基础。
47.地下室: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半地下室
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48.实用率: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大于使用率。即实用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49.隔断:隔断是指专门作为分隔室内空间的不到顶的半截立面。
50.过道:过道是指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