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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要注意开发商的文字陷阱

发布时间:  浏览: 449 次  来源:网络

购房者在购置房屋是,经常会看到开发商打出赠送阳台、赠送花园、赠送飘窗......这样的广告。但是,若悠网小编必须得提醒大家,这些很大部分都是开发商为了卖房子而做的文字游戏。

一、赠送面积有国家规定

在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中,明确有着赠送标准。因此可以说赠送面积并不是开发商赠送的,而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那么开放商的目的是什么的?

增加销售卖点:开发商经常会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其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大家都知道,顶楼和底楼的房子是最不好卖的,但有了这些附加条件,难免不会犹豫一下。

二、赠送面积不算进产权面积

赠送面积越大,在购房者心里得房率就越高,但智囊团要告诉你第二个真相: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开发商通常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购房者交房后遇到赠送面积“缩水”的问题,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就很有可能失去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的依据。

因此,在面对这样的开发商宣传时,我们一定要先思考下面的小问题:

赠送面积虽好,但还是得看是否实用。一些“赠送面积”譬如入户花园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装修麻烦、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另外,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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