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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营改增”到底改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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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半月,“降税减负”效应不断发酵。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调查发现,在二手房交易方面,该项改革让交易涉及的多项税收都所有降低;且实际办税地点和流程并未发生变化,方便于买卖双方进行缴税;同时,二手房交易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无延迟,在缴纳税款且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当场就可获得。

房地产交易“营改增”到底改了什么?

中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初步试点还要追溯到2011年,经过五年多的实践,自今年5月起全面落实,而“营业税”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目前动静比较大的就是营业税和契税。而营改增政策后,则会体现为增值税和契税。相比其他税收来说,增值税的一个最大利好就是其为价外税,通俗地说,此类税收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价格。”某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解释称,防范重复征税、降低税负,正是政府此次税费改革的要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营业税是价内税,即过去100万元房价是含税价;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要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所以要先除以(1+5%)计算得到不含税价格,再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税制变化的同时,原有对非一线城市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依然可以平移过度到增值税征收过程中。

根据财政部2月17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除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发票即时开具办税地点流程无改变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落实后,除了关心税负问题,普通购房者也十分关注个人买卖二手房在纳税地点和手续上有无变化?

为此,记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知,目前来看,北京地区个人买卖二手房交税手续、办税地点,以及提交材料、办理流程等都没有变化,买卖双方依然要到当地地税部门进行办理。

不仅如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应该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在严跃进看来,官方虽然未对后续二手房交易的纳税地点和手续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大方向是尽量降低成本,同时简化计算方式,民众对此类事项的顾虑可以降低。

另外,中新网记者近日就餐要求开具发票时,就被餐厅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营改增刚刚落实,新发票需要等到5月下旬才能开出,那么,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增值税发票可以及时开具吗?

“增值税发票不存在延期开具的问题,只要资料齐全并缴纳了相应税款,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就可以开出发票。”一位北京若悠网地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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