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了加大其公示作用,可以到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是可以撤销的,那么,怎么到房管局撤案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么到房管局撤案:带领必要资料,到房管局提出撤案申请,然后房管局办理撤案手续。
去房管局撤销备案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a、购房合同原件及备案表原件;
b、房款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按揭需要出具首付款收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的按揭结清证明。)
c、开发商和银行加盖鲜章同意你撤销备案的《商品房备案撤销申请表》(此表的格式可向房管局索要。)
d、购房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你与开发商签订的《换房协议》;
f、你撤销备案(为什么要退房换房的原因)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具有什么的法律效力
预售商品房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预售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要式的法律行为,需要一定的法定外在的表现形式,才能产生一定的效果。商品房预售人预售商品房,不仅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书面的形式,正是为了登记备案和过户之用。
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备案并不是预售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成立。如果,将登记备案看成是合同成立的条件,那么,在合同签订并实际履行一部分后,任一方以合同没有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只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即只能返还已经给付的价款,回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除支付必要的费用外,无法弥补受害方可能发生的损失。而将登记备案不当成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时,预售合同签订后,任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此时,受害方不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显然,这赋予了受害方更大的自主权。
合同备案登记的效力,在于使预售合同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签订预售合同后,又擅自转移给他方时,消费者可用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对抗开发商的转让行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裁定其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