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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该怎么办
1.买受人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未承担为由拒绝收房。买受人接受逾期交付的房屋并长时期未提出异议,并不因该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意味着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但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的,买受人还是有必要在收房时提出异议或收房后在合理期间提出,同时保留相关证据。
2.争议条款之逾期交房违约金两种标准的适用。对出卖方逾期交房,各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都会有这样的表述:“逾期超过60日后,买房有权解除合同。买房解除合同的,出卖方应当自买房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房累计已付款的2%向买房支付违约金。买房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对于因逾期交付而买方接受并长时间使用,嗣后因其他纠纷导致解除合同的,到底适用2%还是0.3‰?
3.陷阱条款:“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3个月内按0.5%利率计算,至第90日起,月利息则按1%利率计算。逾期超过150日,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按甲方累计已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承诺为买受人办理权属证书而代收契税,如果没有提供其已将该钱款交付相关部门的票据,则有义务在合同解除时退还该款。买受人应保留好收据作为证据,以防将来合同解除,在权属证书未办下来时,可直接要求出卖人退还该款。
5.逾期交房或办证设计违约金,无论约定多少,违约一方都可以提出酌减要求,在违约情形不严重的情况下,法院通常都会采纳酌减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