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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夫妻离婚了,儿子才十岁,协商给他买套房子,想到是为孩子买的,就想以孩子的名义购买并办理房产证,可行吗?
律师回答:
从年龄上分析,儿子今年才10岁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但购房行为,标的数额高,手续繁杂,风险与收益并存,这已大大超出了孩子所能预测和承担风险的范畴。因此,购房行为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来代为行使。根据我国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姓名,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买方。因此,应以其儿子的名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其儿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签署购房合同,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以买方代理人的名义同时签署,且必须办理父母和子女关系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