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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家住在某居民楼的顶楼,由于大部分居民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加上楼房年久失修,每到下雨天,自家天花板都漏雨。张先生觉得虽然自己住顶楼,但楼顶实为公用,所以,维修费用应该由整栋楼居民分担。
回复:
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
提醒: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