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女报胡春雨专栏
租赁房线路老化失火房客能否向房东索赔
梁女士和未婚夫刘涛是一对来济南打拼的情侣,他们在后龙附近租了一处房屋住了下来。前不久,两人居住的屋内发生了火灾,部分物品烧毁。消防队员检查后,认为是房屋内的线路老化导致了火灾。梁女士提出向房东索赔,可是房东拒绝赔偿。日前,梁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进行咨询。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春雨给予了解答。我叫梁凤喜,今年25岁。我和未婚夫刘涛都是济阳人。五年前,我们从家乡来到济南打拼。刘涛在一家网站工作,我在一家公司做前台。我们都算是普通的工薪阶层,每个月除去日常开销也剩不下太多钱。而买房子对我们来说,也是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家里人催促我们早日结婚。今年3月,我们在老家订了婚。订婚后,我们决定就在济南找个好一点的房子布置一番,先安定下来,再谈婚事。今年5月,我在后龙找了一处房屋。房子比较大,是两室一厅,而且房租也比较便宜,一个月700元。房子看上去很新,我觉得这个地方离单位近,装修一番一定有模有样,就找到房东王先生商谈。他无意中说房子虽然看上去新,但是也有些年头了。我当时没有考虑太多,觉得价钱合适,就毫不犹豫地租了下来。当时,我和房东签订了一个租房合同。合同里主要对于租期、租金,以及转租时房客配合看房做了规定。租下房屋后,我购置了一些家电,包括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等,共花了近30000元。两周前,我和未婚夫下班后约了几个好友在外面吃饭。吃过饭后觉得很开心,就去KTV唱歌。快到零点的时候,我突然接到了房东打来的电话。他说我们租的房子着火了,让我过去看看。我吓得拉上刘涛赶紧往回赶,我们到家时,看见滚滚浓烟,火已经灭了。我上楼一看,火当时烧得应该不是很大,但是烧坏了我买的一些家电,刚买的电视、洗衣机等物品都被烧毁。消防方面对事故进行处理后,认定为屋内的线路老化导致了火灾。我认为我们是刚搬进去的,屋内线路老化的情况并不了解,而房东应该负有检查的义务。我要求赔偿,房东却说,我们住进去后,整天关着门,他也不可能进入查看。并且在合同中也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他认为我们无权索赔。事实是不是如此?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由房东承担损失更合理———维权律师为梁女士说法梁女士,你好。你的赔偿要求合法有据,理应得到支持。但问题在于,在这个房价节节攀高、社会快步迈向城镇化的时代里,很多市民正在或者可能扮演起房东或者房客的角色。这个角色如何扮演?房客的权益诚然要维护,但平心而论,房东倒出的苦水岂不是也有道理呢?房屋的租赁自然是围绕着房屋的使用展开,除了正常的租房子、收租子,如何保障房子用的正常、住的安全也是一个重要方面。生活中,这为双方角色的扮演增添了不少烦恼。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又特别提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不难理解,租赁物的使用总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既然收了别人的租子,保障自己租出去的东西符合使用要求、具备安全保障,是商品社会必然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既然是由于租赁物的安全隐患导致了梁女士的财产无辜被毁,这个损失让产权人承担总比让交租子的人承担更合理。但是,随着租赁物的交付,真正控制、管理租赁物的往往是承租人,要求房东动不动跑到房客家里履行维修义务,生活中未必可行。而且,大量的租赁双方都是普通市民,他们在物业的维修能力方面并无优劣之别。我们很难要求人们一旦当了房东,就要时刻为自己的房子有没有安全隐患而纠结。因此,本案真正的启示是,租房子的时候人们最好多长个心眼儿,对房屋及其设施做一个必要的检查或者交接,对房屋维修的问题也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说清楚。这不失为一个对双方都负责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