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打算买房,在一家中介公司找到房源,看房后打算买之,要求房主拿出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后,我们和房主以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是要求房主拿出身份证进行身份证明时,房主以身份证未带在身边为由,提出将土地证押在中介公司,然后签了合同,当时只交了定金和中介费,规定十日内成交。我事后再找房主要求他出示身份证的时候,他拿出他本人的身份证以及一份有公证的房屋代理协议书(当时他签的姓名为房本上的姓名而非他本人姓名!而签的身份证号却为他本人的身份证号),说他可以完成房屋买卖合同。可我们家认为这与他当时提供的房屋情况不符,不想买这样的房,现在中介公司和房主都不同意退定金和中介费(定金和中介费都交到了中介),我是否应该告中介公司,要求返还定金及中介费?我这里有签的合同,我还要一些什么证据比较好呢?
答: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可以要回你的定金。《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同时,我们国家对房屋买卖采用登记原则,必须由对房屋有处分权的人即房主或房主授权的人与买受人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转让才能生效。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房主在签订合同时有隐瞒事实、欺骗你们订立合同之嫌,因此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另外,如果中介公司与卖房人合谋,欺骗你们签订合同的,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无效,如果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你就可以要求卖房人与中介公司返还你的定金。其依据就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