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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工程建设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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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开发立项。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并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向市、(区)县计划发展行政主管部报送项目建议书,取得立项批复。

第二步:制作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商依据经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编制拟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区)县计划发展行政主管部审批获准后,项目即取得年度预备项目资格。

第三步: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四步:建设项目方案的分项审批。建设单位取得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后,应根据项目情况委托勘查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工作,委托编制建设工程的勘查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这些设计方案都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专门事项审批,包括人防、消防、环保、节水、绿化、交通等部门。

第五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商持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申请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六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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