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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卖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发布时间:  浏览: 389 次  来源:网络

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只买过房子,只当过买家,但是在房产过多或者某些原因需要钱时,就会成为卖家,买房子与卖房子肯定是有不一样的地方的。那么,房主卖房子需要什么证件呢?卖房子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将为您进行一一介绍。

一、房主卖房时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其实卖房与买房一样想要证件齐全就需要五证,五证的作用在房子交易时是不可或缺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证明,受法律保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它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就不能用地,用地单位就不能用地,房地产商的买卖这一类房子也属非法,因此也就不能获得房子的其他相关证件了。

房地产商首先要取得批准建设用地的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他批准文件均无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是有关建设工程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依据,是建设单位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的凭证,使其能在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它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 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 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大同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大同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大同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 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二、卖房流程是怎样的

卖房流程有:先议价,出售房子时,若有买方意愿出价,一定会向您杀价。因为房子的价钱不像一般的商品能够计算出成本,价钱高低往往取决於『消费者的认定』与『市场的成交行情』,所以『些许』预留杀价空间。

付订金:若『双方』决定房子了,而买方买下房子,必须先付订金。所谓订金是买方为确保契约覆行,交付卖方的,具有契约上的效力。您收下订金后,若买方反悔,则您有权没收订金,反之若卖方(您)反悔,则必须加倍退还。

签约:下订金之后1星期左右,买方必须准备:印章、身份证、订金收据,和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确定买卖成交,并付签约款

用印:买方必须先到户政事务所申请印鉴证明,做为买房子契约中所用印鉴的法律效力。此阶段卖房需要的证件:户口名簿影本3份、印鉴证明3份、印鉴章,和卖方在文件上盖上双方印鉴。同时再付第二次款。付款后,卖方就会将印鉴、权状等相关证件拿出来交给买方办理过户。

完税,买方必须在签约后30日内,向当地的税捐稽徵处缴

过户,此阶段卖房需要的证件:买卖契约书正、副本(贴足印花税票)、身分证影本、税、契税单、土地、建物权状,到地政事务所办理土地及建物的权转移以及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涂销或更名,核发新权状后,房屋权便转移至你的名下。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卖房子所需要的证件以及基本流程的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无论是卖房子还是买房子,我们都要小心谨慎,保持警惕,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流程来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卖房子方面还有其他不懂的问题,欢迎前来若悠网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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