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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中提供伪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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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是要讲究证据的,证据除了物证还有人证,人证是会说谎的,这叫提供伪证,那么提供伪证是怎样处罚的呢,提供伪证对案件有什么影响呢,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二手房纠纷中提供伪证处罚

1,诉讼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是法院判明案件的依据,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当庭质证、认证的广泛推广使用,证据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的作用,然而在诉讼中,有关人员却无视法律捏造事实,有意掩盖事实真相,向法庭随意出据伪证。据统计在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中,伪证占有25%的。伪证的存在,给当庭质证、认证、当庭审判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严重干扰民庭审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公正执法,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故此,对其予以探讨十分必要,这对确保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罪的认定

(一)伪证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11月30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三)伪证罪与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这三种犯罪的行为人,在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

其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后两种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

(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两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

(3)犯罪的内容不同。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后两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

(4)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后两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二手房纠纷审理过程中提供伪证涉嫌触犯伪证罪,证据是很重要的,在一个案件中不管是人证还是物证对案件的审理是很重要的,所以做了伪证是犯罪的,可能会被判刑,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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