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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卖方是处于一种强势地位,那么对于卖方来说,所需要注意的一些东西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但还是需要规避一些风险。
1、全权委托公证
如果说卖方卖的楼是一个带有银行按揭的楼,如果卖方资金不够雄厚,那么就需要有一个赎楼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一般是委托中介,以及担保公司全权处理的,以达到赎楼以及卖楼的目的。卖方在这个中间出现的问题是最多的,因为全权委托,中介可以不经卖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买卖该房屋,同时也常常违背卖方的一些口头意见,不按照卖方的意愿控制房产,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该房产。而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需将所有的公证书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证书,不返还给卖方。常常卖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房产。
2、阴阳合同
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营业税由买方支付,再签署阴阳合同,就有可能面临到刑法的处罚。
3、无证房地产买卖
很多卖房者,出卖的是一手房产证还没有出来的房屋,虽然法律有规定,不得买卖期房,但是那只是针对卖方的一个管理规定,而非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效力条件。并且这种情况下认定无证房地产买卖合同都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有效合同,所以卖方几乎不要抱有幻想,以这一条来撤销买卖合同,而达到不赔定金的目的。
4、请律师协助
如果说卖方要请律师帮忙协助,最好是在签合同之前就找到律师,不要等到合同签定后再找律师看具体情况,因为等到合同签定后,你再找律师,很多东西都无法担供参考,只能是告诉一些过程的走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