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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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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交易行为,那买卖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呢?接下来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6在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什么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步是要卖方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的凭证,没有房产证的交易,风险大,房主可能用房产证将房屋抵押或再次转卖,因此选择房屋最好要有房产证,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第二步应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档案文号、登记期、成交价格等;

第三步要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所购房有无抵押、是否法院查封,以及与人共享等,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其次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一般来说,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此外,千万不要忘记了解购买的房子已有多长历史、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长,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有没有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水、电、气费等。要认真考察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气体、水污染、垃圾等,以及房屋周围环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的情况。对屋配套设施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供应情况和收费标准及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走访一下周围的邻居,对这里的环境和生活方便度会有更深入解。

第二,如通过中介找房,一定要会选择一定要找正规的中介公司,这些问题一般不大。选了中介公司也要选人,毕竟大的中介公司也有服务不好的,小的中介公司也有服务好的。要确保中介公司没有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第三,建议大家在买二手房过程当中要特别注意中介吃差价的行为,很多买房人面对的只是中介公司,对房屋的具体状况不清楚,也没有见到真正的业主,这过程中就会发生比较大的价差,可能这套房子170万拿来,可能185万卖给你,很多中介公司就利用这样的方式赚差价。现在也有很大一部分人选择避开中介直接找业主谈价,类似的渠道有搜房网的线下交易中心、第三方监管在资金交易安全上更能得到保证。

第四,怎样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一般要签两个合同,即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署的《买卖契约》,还有与中介公司签署的《房产中介合同》。房产中介合同在法律上叫作居间合同,签署前一要审查其资格,看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二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要与中介公司签订统一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上应写明代理方式、代理报酬、代理期限与代理权限等内容,特别要注意是否盖章及写清有关日期。签订《房产中介合同》或《买卖契约》时,买方需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切记此应亲自交给卖主,并由卖主出具收据。交给其他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否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除了要选择信誉好的品牌中介公司和选择专业素质好、负责任的经纪人外,选择购房时,一定多次、实地看房。

第五,在初步协议中要写认购款还是定金必须清楚。购房人在二手房交易合同谈判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首要原因是已付了“定金”。:我国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认购书几乎都将认购款写成“定金”。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就应该退回。

第六,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必须写明原房主何时迁出其户口。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人们最关注的是房产证、土地证等,往往忽视了户口迁移问题。按照户口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一户头上只能上一户人,在原产权人户口没迁走前,新房主的户口不能迁入,这自然会影响到以后孩子上学等一系列问题。购买“二手房”,必须在原房主户口全部迁出后,方能办理新产权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入户手续。为避免因户口迁移而引起的问题,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加强自我保护,签订好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不仅要明确约定原产权人户口迁出的时间,还应明确不及时迁移的法后果。必要的时候,可以和原房主一起到当地派出所确认其户口是否全部迁走,然后再办理产权手续或结清购房款。一定在合同中注明,“甲方(卖方)应在___日内把户口迁出,不得拖延。”并约定不能如期迁出时的惩罚措施。

第七,正常情况下,房子交接完毕,房产登记过户后当日,才应该付清全部房款。如果不能按时交房,以及买方在未取得房地产证前,则根据情况,暂扣部分房款,不应付清全部房款。这方面应在《房屋买卖契约》中注明暂扣多少房款的具体数字。因为在审批办理证件的过程中,如手续有问题,就办不了房地产证。最后,按照房地产交易中规定,领取房地产证时,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证,应提前办理委托领证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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