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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367 次  来源:网络

不管从事什么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最好都签订一个民事合同,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这样可以防止纠纷的发生。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更是需要如此。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二手房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少有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2.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3.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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