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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相比,购房者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购房合同中的条条款款对于很多没有买房经验的人来说很可能是“霸王条款”,甚至是陷阱。如果购房者对此没有察觉,吃亏上当就在所难免了。下面就和若悠网小编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那么,购房合同中哪些条款最容易出问题?哪些条款是“霸王条款”呢?
业内人士对购房合同中的疑似“霸王条款”进行了解读。
第一,对于共有部位,“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定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归属卖方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车位、车库、游泳池、架空层等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归卖方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本项目内任何公共地方和共有部位或其他共有服务设施、设备张贴广告、通告、招贴以及安装招牌等固定设施的相关权利及广告经营权益属于卖方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四,“买方在本房地产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等活动),须报卖方及/或该花园物业服务企业审核通过”。
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签购房合同时,购房者一定要逐条研究,对以上几项进行推敲,对霸王条款坚决“SAYNO”。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