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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应公示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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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商在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时候,需要公示相关的费用,那么我们就需要对这方面的情况进行相关的了解,需要公示哪些费用。这也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本文将为大家做介绍,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销售应公示哪些费用

1、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2、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3、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相关知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期违约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至前因房价上涨等原因明确表示不愿卖房,即构成预期拒绝履行,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我们需要了解的一点,对于购房者来说肯定会涉及到很多相关的情况。当然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些相关知识,本文也做了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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