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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怎样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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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很多商品房都是属于预售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是预售合同。但是我们对于这类合同需要有了解,才能在签订合同时能有一定的维权常识。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怎样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相关知识: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通过上面的内容就能有所了解。在实际中这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只有清楚法律是怎么来规定的才能更好的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毕竟这也是一件大事,需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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