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当中有这么一类特殊的交易方式,就是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提前拿出来预售,我们将之称为期房交易。消费者购买期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但因为房产还未完成总有各种意外发生导致要撤销合同,但我们知道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买卖期房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买卖期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即为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前,一方无正当理由的,应责令其继续履行:买受人没有支付房款,应责令其支付;出卖人没有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或管理的,应责令其交付;未依法完纳契税办理契证的,应着其纳税办证;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着其补办。同时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规定了定金和违约金责任,一方违约后也应当承担定金和违约金责任。因此,《民法通则意见》第吧5条规定内容是合理的。我国正在制定的统一合同法和物权法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关系之规定,应采纳《民法通则意见》第吧5条规定,明确产权过户登记在房屋产权变动中的公示作用,规定过户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其生效要件;应赋予当事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债权请求权,即使产权未经过户登记,出卖人翻悔却无正当理由,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现实生活中,因为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很多人选择期房交易,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结果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极多,期房制度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各位购房者在买房前最好做足一切准备再行动,建议多多咨询专业人士和相关律师。。